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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解读
  • 2019-05-13 14:45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要求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针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汕头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我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9宗违法建设项目或违章建筑。2018-2020年,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予以整治。同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整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9〕19号);

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的通报》(粤环函[2019]544号);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647号);

4、《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汕市办知〔2019〕93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四部分内容,(一)明确工作责任、(二)工作内容及时限、(三)进度安排、(四)工作要求及附表《中央环保督察剩余3宗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清单》。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细化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整治的工作任务,明确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具体整治内容和进度安排,完善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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