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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柔性引才补贴发放办法》解读
  • 2019-03-08 08:33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17年,我市出台《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提出要支持企事业单位以短期项目合作或定期服务等方式柔性引进外国专家和海外留学人员,给予引进专家生活补助。根据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汕头市柔性引才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

二、适用对象和实施主体

柔性引才申报对象为,我市用人单位根据发展需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主要分为四个类别:一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境外发达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二是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专家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三是“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人选等省级领军人才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专家学者;四是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A类的其他人才。

三、主要内容

《发放办法》共十二条,一是借鉴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明确柔性引才对象为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以及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各类人才,体现在文件第二条。二是参照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将引才对象分为四类层次,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并明确申报补助条件、资助方式、标准、程序和时间,体现在文件第三、四、五、六条。三是明确管理服务措施,体现在文件第七条。

四、实施时限

该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至2024年2月29日止,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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