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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解读
  • 2019-03-07 17:1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17年,我市出台《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2018年,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出台《转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汕组通﹝2018﹞34号),提出要实施博士后工作站倍增计划,加快推进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和加大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扶持力度。根据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博士后工作平台和在站博士后人员调研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认真了解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在站博士后人员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

二、主要内容

《发放办法》共十六条,一是明确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体现在文件第二条。二是按照汕组通﹝2018﹞34号文件规定,明确了新增的市直、区县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新进站在博士后人员由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人15万元的生活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确定了时间节点为文件的发文时间,体现在文件第三、四条。三是参照我市原1+10人才政策,明确扶持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体现在文件第五、六条。四是参照省“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明确资金申请方式、程序、材料要求,主要体现在文件第七、八、九条。五是参照我市原1+10人才政策,明确扶持资金的管理、监督和违规惩戒,主要体现在文件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

三、实施时限

该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至2024年2月29日止,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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