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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6997454/2019-41236 文  号 : 汕人社〔2019〕151号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 2019-04-19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9-04-19 09:36
  •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汕人社〔2019〕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汕头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4日

    汕头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艺交流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27号)、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首席技师,系指在本单位、本行业技能岗位上爱岗敬业、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技术革新、生产攻关、带徒传技、技能传承等方面为企业或当地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并在本单位、本行业技能领域发挥带头作用且具有首席引领地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汕头市首席技师采取自主申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按照竞争择优、从严把关、宁缺毋滥原则,重点在我市传统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企业中遴选。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全市首席技师队伍的统筹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县人社局”)负责所辖区域首席技师的初审推荐工作。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首席技师队伍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推广首席技师在为企业和社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在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第五条  汕头市首席技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5名,并实施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3年。一般不进行连任(认定有效期内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外)。首席技师须在本单位、本行业的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和关键工序上选拔,原则上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工种)只能申报一名首席技师。

    第六条  首席技师推荐候选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全职在汕头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能掌握所在岗位(工种)关键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掌握绝技绝活,在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高技能人才类)”、“汕头市技术能手”其中一项称号。

    2.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过“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或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奖项。

    4.在企业生产中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刻苦钻研技术,创造了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

    6.在编制国家级职业标准、工艺流程方面有突出贡献。

    7.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第七条  首席技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其所在地区县人社局申报。区县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初审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后推荐市人社局。同时报送申报情况一览表及EXCEL格式电子版。

    第八条  申报首席技师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提交时需当场核对有关资料原件:

    1.《汕头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2.单位推荐函;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

    4.被推荐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被推荐人的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6.单位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第九条  首席技师认定包括以下程序:

    (一)评审。市人社局汇总遴选推荐情况后,在高技能人才评委库内抽取组织3-5名专家组成评委会,通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阅,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拟定人选。

    (二)公示。拟定的首席技师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并经查实存在申报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三)确认名单。拟入选对象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由市人社局审定后公布入选名单,授予“汕头市首席技师称号”。

    第十条  首席技师应承担以下职责及义务:

    1.做好所在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

    2.发挥专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

    3.参与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

    4.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首席技师在3年的认定有效期内,由市人社局每人每年提供生活补助5万元。

    第十二条  入选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汕头市工作3年以上(含3年)。

    第十三条  入选者在认定有效期间市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市人社局审核同意,资金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认定对象继续使用,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调出我市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根据协议追缴结余经费。

    第十四条  入选者在岗期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在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

    第十五条  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首席技师称号,停发生活补助资金,并有权追回已拨生活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首席技师相应待遇:

    (一)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调往市外工作的;

    (四)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五)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首席技师的。

    在推荐和评审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收回荣誉证书,追回已拨生活补助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参评资格。

    第十七条  汕头市首席技师评审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经费在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至2024年5月1日止,有效期5年,有限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改。

    《汕头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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